消費者在超市商場或者電商買東西時,今后仍可用“食品”“辦公用品”等匯總的大類項目來開具
發票。記者10日得悉,針對近日市民熱議的“購物
發票能否再開食品辦公用品”的癥結,國度
稅務總局給出了權威解釋。
日前有媒體以《購物發票不能再開食品辦公用品》為題,稱消費者在商場超市購物開具發票時將呈現嚴重變化,以往商家平日歸類開具的“食品”“辦公用品”“禮品”“日用品”這種大類項目將不再運用,取而代之的是購物明細發票。國度
稅務總局10日明白表示,假設消費者購置的商品種類較多,銷售方仍可匯總開具
增值稅普通發票,消費者照舊以購物
清單或小票作為稅收憑證。
另據理解,今年5月,國度
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
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癥結的公告》,并明白其自2017年7月施行。該公告規則了企業在討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需求提供征稅人識別號,個人消費者、個體工商戶以及非企業性單位沒有需提供征稅人識別號。
這次國度
稅務總局再次明白,該公告僅適用于經過增值稅
稅控開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關于運用印有企業稱號發票的行業,如電商、廢品油經銷等,可暫不填寫購置方征稅人識別號,仍按現有方式
開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