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以停業
稅改增值
稅(營改增)為中心的減稅運動,可謂本屆政府的經濟綱要之一。僅以2016年5月營改增整個鋪開以來計算,企業整體減稅已將近7000億元,小企業也收獲頗豐,革新成果卓著。不過,減稅減負是一個
系統工程,不是一紙令下就能整個自動兌現的,而需求各級政府機關的持續努力。一些環節的減稅成果能否還有待發揮,也適宜關注。
近日,有專家以個人名義批判當前稅收理論不佳,國有大企業減稅實惠多,民營企業包括科技型小微企業受利少,企業理論稅負感較重,征稅力度太強。
這種觀念并非孤立。企業家曹德旺曾直言中國制造業稅負比美國高,經濟學家李煒光等所做的調查以為民營企業理論稅費擔負接近40%。當然,對這些結論會存在著一些異議。但鑒于稅負對中小企業的開展乃至生存至關重要,無妨對之懷著一種“寧可信其有”的審慎心理、“有則改之沒有則加勉”的擔任態度,對之予以兢兢業業的調研。
起初需求指出,稅收是一個復雜的體系,不同行業的稅種稅率存在著差異,應征稅額的認定、稅收抵免和優惠的操作由多個環節構成。即使不同地域、行業、企業在同一稅收優惠政策下的苦樂不均,也是一種正常的現象。
增值稅固然雖然較為簡明、征收時爭議較少,但與企業生存息息相關的所得稅的征收,仍然可謂“槽點”頗多。一些不盡如人意的結果,不能講是由于政策不佳,而是說明了設計細節與執行落實方面有待完善。
在制度設計上,大多數稅種的稅率是分檔的。而檔和檔之間單純劃分,是為了儉省征稅本錢,但對特定行業,能否仍然存在“一刀切”帶來的不貼切之處?同樣的抵扣政策在落實到不同行業時,不可能具有同樣的可操作性。這樣的話,效勞型小企業能否和制造業大企業一樣偃意了實惠?制造業企業和交通業企業得到的甜頭哪個更多?等等均是合理的疑問。無妨別離理論予以調查和討論階段性動態調整的必要性。
此外,正軌稅種之外的各項費用、基金,對企業來說仍然是與稅的成果同等的擔負,會成為稅負感重的原因。
在制度執行上,征稅機關的“手松”“收緊”其實區別甚大。征稅和免稅政策及稅率的“公式”固然是較為肯定的,但征稅對象等“分母”、可減除可抵免事項等“分子”的肯定觸及到個案事實判別。征稅機關先天有“征越多越好”的傾向,我國征稅機關的裁量權又相當大。而另一方面,小企業囿于人力物力,賬目齊整度相對很低、
發票開具和獲取的標準性較弱、合法節稅和稅收謀劃手腕缺乏、以致維權渠道也很少,面臨征稅機關時頗為被動。
方今,我國的政策基調是傾向于“放水養魚”的減稅哲學,而其背景是經濟新常態下激起民營企業活力的經濟推進戰略。但各地征稅工作能否契合上述宏旨,有待調查。
鑒于我國仍然是
財政實力相當雄厚的國度,各級政府和征稅機關應當防止把稅收收入最大化作為工作目的。政府和企業、征稅機關和征稅人并非對立關系,而是共生共榮關系。本屆政府強調“放管服”的新行政理念,這種尊重市場、維護市場活力的作風也應該表現到征稅中來。
故而,征稅機關、經濟主管部門、中小企業促進部門應當積極調研,體察企業冷暖,尊重征稅人的權益、傾聽征稅人的呼聲,根絕過度征稅、提早征稅、年終突擊征稅,消弭預先制定稅收增長率的做法。在客觀稅負感重或客觀上征稅量已較大的行業和區域,在法律框架內從寬把握征稅力度。關于潛在的構造性稅制舛誤,如特定行業減稅實惠不多,應早日歸入稅收規則修訂規劃。征稅的法治化、規則的透明化、可預期性亦需求不時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