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國度稅務總局、國度開展革新委、工業和相關資訊化部發布公告稱,為進一步鼓舞企業研發創新,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工業母機產業高質量開展,進步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
根據公告,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展開研發活動中理論發作的研發費用,未構成沒有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則據實扣除的根底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理論發作額的120%在稅前扣除;構成沒有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沒有形資產本錢的220%在稅前攤銷。
公告指出,上述所稱集成電路企業是指國度鼓舞的集成電路消費、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工業母機企業是指消費銷售契合《先進工業母機產品根本標準》產品的企業,詳細適用條件和企業清單由工業和相關資訊化部會同國度開展革新委、財政部、國度稅務總局等部門制定。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